2018年国家教师教师资格:教育法律法规(二)

来源:山香教育时间:2018-11-02责任编辑:jiameng

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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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结构

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

(1)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

(6)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7)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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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法规的效力

教育法规的效力问题,是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即法

律规范在时间、地域、对象等方面的效力问题。

()时间效力

教育法规的时间效力主要是指教育法规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问题。

()地域效力

教育法规的地域效力是指教育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

()人的效力

教育法规的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规对什么人有约束力。这里的“人”指法律关系主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国际组织和国家。

关于人的效力问题,各国主要采取四种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2)属地主义原则;

(3)保护主义原则;(4)折衷主义原则。 我国教育法规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

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六、教育法规的功能和作用

()教育法规的功能

(1)规范功能;(2)标准功能;(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教育法规的作用

(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保障作用。

第二节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教育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从逻辑结构

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 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在文字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须” “应当” “义务”

“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义务性规范的数量多。

2. 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

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 “有权” “不受……干涉” “有

……的自由”等术语。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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