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时间:2021-10-25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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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人保〔2009〕17号)要求,结合基层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制订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原则。分析研究基层学校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等实际情况,在教师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组织开展2022年教师需求调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制订招聘计划。

(二)公开择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三)倾斜原则。对引进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实行倾斜。对乡村学校、师资特别困难的学校、新开办学校、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市示范性幼儿园及特教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二、招聘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1.学历要求

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其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可适当放宽;高校教师或校园直通车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2.专业要求

原则上高中及以上学段须专业一致,初中学段须专业相关(其中应聘乡村学校或紧缺学科岗位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应聘市示范性幼儿园的人员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应聘英语学科的人员须英语相关专业毕业(其中应聘乡村学校或已持有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可不作此项要求)。

3.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1)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

(2)应聘幼儿园的非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录用一年内获得学前教育上岗证(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可不作此项要求)。

(3)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4)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报告单;任教英语学科的须持有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报告单或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可不作此项要求,国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 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可提供对应语种课程合格成绩单)。

4.须符合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

一般须为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省部级师范院校或其他院校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放宽至本科;应聘体育、音乐、历史、心理、政治、地理、学前教育或职校专业学科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本市院校专业对口本科(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可视作学前教育对口专业);应聘中职校市示范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精品特色专业及奖励专业的人员可放宽至专业对口本科。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落户按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发放时间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者,视为应届毕业生。其中非沪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人员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1.学历要求

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其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教师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可适当放宽;高校教师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的幼儿园教师或职校专业学科的“双师型”教师,相应学位可予以放宽)。

2.专业要求

原则上高中及以上学段须专业一致,初中学段须专业相关(其中应聘乡村学校、紧缺学科岗位或持有对应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放宽专业要求)。应聘市示范性幼儿园的人员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应聘英语学科的人员须英语相关专业毕业(其中应聘乡村学校或已持有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可不作此项要求)。

3.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1)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其中,本市外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未在注册范围内的除外)应提供定期注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

(2)应聘幼儿园的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应聘乡村学校的可承诺在录用一年内获得)。

(3)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4)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报告单;任教英语学科的须持有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报告单或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幼儿园应聘人员可不作此项要求,国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可提供对应语种课程合格成绩单)。

4.年龄及职称要求

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①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应聘体育、音乐、历史、心理、政治、地理、职校专业学科岗位的人员。③应聘幼儿园岗位且具有两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经历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可不作要求:①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③幼儿园应聘人员。

5.须符合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区内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不得报考高学段。

6.外省市社会人员(非本市户籍或外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须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2)一般须为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省部级师范院校或其他院校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放宽至本科;应聘体育、音乐、历史、心理、政治、地理、学前教育或职校专业学科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本市院校专业对口本科(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可视作学前教育对口专业);应聘中职校市示范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精品特色专业及奖励专业的人员可放宽至专业对口本科。

7.关于引进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引进紧缺专业学科的本市外区公办学校高级教师,乡村学校或临港新片区学校引进本市外区公办学校高级教师,引进本市外区公办学校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双师型”教师,引进公办高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编教师,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操作办法(暂行)》(浦教人〔2018〕10号)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需求申请

学校应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队伍结构现状,充分考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岗位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经党政集体讨论后,按规定及时上报2022年度教师招聘需求。

实聘教师数超过教师岗位设置数的学校,原则上不能引进教师(含区内流动),教师岗位存在学科结构性空缺严重的学校,如确需引进教师的,须专题申请。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的招聘需求,并结合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情况及学校各类岗位总体超缺情况,核定2022年教师招聘计划总人数,报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公布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在浦东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三)个人报名

根据招聘办法及招聘岗位信息,实行告知承诺制,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四)组织考核

应聘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高校和职校专业学科岗位、校园直通车岗位的人员:

1.学校笔试考核:由拟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自主设计笔试考卷,对单位初审通过人员组织实施笔试考核,笔试成绩占40%。

2.学校面试考核:由拟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自主设计面试形式,对单位初审通过人员组织实施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占60%。

3.区统一面试:经拟聘单位集体讨论后,按1:1的比例上报区面试人员名单。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区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区面试合格者列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4.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应聘其他单位及岗位(含职校基础学科岗位、教育集团代招岗位)的人员:

1.区统一笔试: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对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实施区教师招聘笔试考核。按1︰3比例(入围人员需达到相应标准分数)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名单。

2.区统一面试: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笔试合格人员进行区教师招聘面试考核。

3. 学校试教考核:区笔试、区面试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岗位报名,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组织遴选及考核。

4.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区笔试占40%,区面试占30%,学校考核占3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且须达到录用标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

(六)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录用人员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

(七)报批材料

应届毕业生:

材料目录、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人员报名表、浦东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学校考察报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前提供)。

社会人员:

材料目录、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人员报名表、浦东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学校考察报告、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四、其他

1.公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乡村学校范围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68号)执行。近两年新开办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参照同一学段乡村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执行。

3.各学校须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空缺情况招聘教师。严格按核准的各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用。

4.学校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接收军转干部、随军家属、被撤并学校等分流安置人员。

5.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建议职校专业教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各职校在制订专业教师招聘简章时请予以充分考虑。

6.根据《关于本市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1〕4号),本科学历的高中教师在录用后需进一步提升学历水平,需在入职五年内取得研究生学历。

7. 教育集团代招岗位由教育集团牵头校办理人员录用手续,此类教师工作满三年后须参与教育集团校际间流动。乡村小学岗位由教育集团联合招聘,由乡村小学办理人员录用手续,此类教师入职三年内须参与集团区内进修柔性流动。

五、《2022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2022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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