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全国招教
如何培养幼儿自理能力?
3-6岁是幼儿性格养成和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期,幼儿教师承担着对幼儿的性格养成的启蒙和引导作用。
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通俗的理解,可以引用著名教育家陈鹤琴老师的一句话来解释,即:“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应当让他自己做”。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要培养幼儿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所谓生活自理能力是指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照料自己生活的自我服务性劳动的能力,它是一个人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生活技能,包括自己穿脱衣服、鞋袜、收拾整理衣服、独立进餐、自己洗脸等。
家长方面:家长在孩子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的养成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果家长出于对孩子的溺爱或者怕麻烦,一味的包办代替,孩子就会依赖性强,生活自理能力差,以至于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环境。所以,一方面家长首先必须改变教育观念,懂得放手,相信孩子,给孩子自我探索和成长的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家长在生活中注意引导,交给孩子自理的方法和技能。利用家庭中的点滴时间,及时引导幼儿学习自我服务,并且家庭成员之间对孩子自理能力的培养的要求要一致,切忌爸爸妈妈和爷爷奶奶有两套标准,而且在家庭成员之间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还要坚持下去。毕竟孩子习惯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幼儿园方面:幼儿教师是幼儿在幼儿园教育中习惯养成的直接作用主体,对于幼儿的全面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教师可以采取形象生动的教学方式,交给幼儿各项生活技能的正确操作方法。比如,如何洗手、吃饭、穿衣、穿鞋等。之后还要在生活中注意引导幼儿自主去实践,并及时对幼儿的点滴进步给予肯定和鼓励。在班上,可以采取定期的评比,培养幼儿的坚持性和自觉性。同时,注意把幼儿在园期间的表现及时和家长进行沟通交流,以实现家园共育。
总的来说,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主要依靠的就是家庭和幼儿园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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